关于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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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8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下列六项帮扶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和户口本证明)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残疾证)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在2017-2018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附表一:《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电子版填写打印并签字提交纸质版)。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户口本,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县级以上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除身份证外均为原件) (二)申领提示 1、所有申请此项补贴的学生都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无此证将申领不到补贴。若没有此证的同学可以暂不提交《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上《就业创业证》编号暂时不写,按照学校近期关于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相关通知尽快提交申请材料即可,若办理该证材料将无法申领到求职创业补贴。 2、申请表中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一栏中,若申请资格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认定机构统一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各学院统一收齐后集中到行政楼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低保证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若无低保证,可以提供低保存折近期存取款证明及相关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认定机构为残联盖章。 3、申请表中银行卡号需为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且2018年10月1日之前不得注销该卡,否则补贴款项打不进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派出专人负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2018年毕业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如有举报或投诉,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诚信档案。有关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对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对毕业生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派专人送达,学院需提交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三: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须用Excel制作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科。 (三)监督咨询电话及报送材料地址及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四楼410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科) 监督与咨询电话:0394-8512362 QQ咨询群:188198751 电子邮箱:977304766@qq.com 联系人:晏文龙
该通知与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相互补充,最终解释以省厅下发文件为准。
附表一: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三: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四: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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