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319

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 146


各学院:

2018年高考将于67日、8日举行。为确保高考的严肃性,维护教育公平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各学院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诚信教育,遵守高考纪律,遵从“无声高考”管理规定,以免影响考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加强考勤管理,各学院要在67日、8日10001600,将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处。

高考期间,在校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实原因,经辅导员审批,学院副书记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对在校外见习、实习学生,要通过见习、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和休学的学生,辅导员要在高考期间每门考试开考15分钟内与学生采用视频等方式取得联系,确保学生没有参加高考。对于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调查情况,并按照《williamhill官网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学院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由于管理不严造成高考期间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规定

附件2:高考期间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表




学生处

20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