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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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研招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考试期间,各学院要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除参加研招考试的学生外,全体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园内从事各项活动,一般不允许外出。因特殊情况外出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请假学生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备检查。对无故未到校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于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生的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的相关条款,进行警示教育,让广大学生明白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及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学生都清醒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要告诫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工作疏忽造成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学院要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学院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处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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