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施--物流管理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2020-12-18        106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体,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新开课与开新课

  2. 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前,必须在教研室内试讲(试讲时间45分钟),由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评议,通过后报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3. 开新课的教师(已有教学主讲经历,但首次开设某门课程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组织试讲,并由教研室组织同行评议,通过后报学院、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 教学准备与检查

  5. 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充分熟悉教材,消化难点,把握重点,掌握教材的内容,做到备课充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开新课与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应有理论课时2/3的教案。

    2.开重复课的教师,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充实教案。

    3.所有任课教师于新学期报到时向教研室呈交教案。

  6. 各门课程均要有选定的教材或自编的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二五”及“十三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7. 任课教师要认真编制好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8. 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提倡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案。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9. 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10. 开学前教研室主任组织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教材等准备工作。

  11. 学期末,学院组织教学督导人员检查全部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

  12. 课程讲授

  13. 教师授课一般应携带教案、教材、学生名册等。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14. 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致、共同发展。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批准。随意调课将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5. 在每门课程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

  16.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学院反映。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的1/3者,教师应当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7. 课堂讨论

  18. 提倡讨论式、研究式教学。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

  19. 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

  20. 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1. 对一些错误的观点,教师应有明确的意见,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时应做好小结。

  22. 作业与答疑

  23.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布置足够数量的课外作业;专业选修课可以小论文形式布置大作业。原则上每四个学时布置一次作业。

  25. 所有任课教师均应认真批改作业(一般是全批全改),教师要按时布置并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并对作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学生及时反馈、总结。

  26. 任课教师应定期安排课外辅导与答疑,以解决课程中学生难以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教师答凝、批改作业时应认真作好记录。

  27. 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28. 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在考前进行集中答疑。辅导答疑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辅助教学系统。

  29. 实验

    (一)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根据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具体要求,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培养。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对计划开设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的有效性,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30. 教学质量监控

  31. 教学准备检查

    每学期教师开学报到后的第二天,由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集中检查全学院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的落实情况等。

  32. 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的9~12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学院领导组织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效果、学生到课情况、教学秩序、教学基本条件、教材适应性、学风调查、学生管理、教师与学生的反映等。

  33. 学院教学督导组检查

    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独立开展全方位的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并用督导记录的方式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34. 学生信息员反馈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与学习动态,在学院内每一班级聘请二、三名教学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该班级同学学习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要求,并及时将情况向学院、教务处反馈。

  35. 期末教学检查与总结

    1.课堂教学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人员对全学院专兼职教师的教案(讲稿)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2.学期末由教学秘书对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

  36. 考试管理

    考试的过程管理应贯彻“教、考、监、评、登”五分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试卷命题

    1.理论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考查)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考试与考查均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方式。学院鼓励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教师在采用新的考试方式前必须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院、教务与科研处领导批准。

    2.对于有多个平行班、多位教师任课的课程,试卷必须由相关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命题。命题的难度、内容范围应参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内容覆盖面及难度应适宜。

    3.考试与考查课程应分别同时提交内容、难度相当的2套试卷;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尽可能地从题库或卷库中产生试卷。

    (二)监考与巡考

    1.教务秘书应本着教学、监考、巡考、班主任四分离原则安排监、巡考人员。每一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的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进入考场,认真履行监考人员的职责,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前必须宣读考试纪律规定,并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课程重考时,安排班主任巡视考场,防止有代考现象。

    3.监、巡考人员表一旦排定,任何人不得缺席、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私下请人代替监、巡考。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监考者,需提前与教务秘书联学院,并办理有关手续。

    4.监考迟到、中途退场、缺席、私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均视为监考事故处理。

    5.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考场信息登记表,会同考试试卷一同交教学秘书处。如考试中发现有舞弊者,应在登记表中作详细的反映。

    (三)阅卷、成绩评定与登录

    1.阅卷

    阅卷要求以教研室为单位按流水方式进行。

    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院长汇报。

    阅卷完成后,任课教师应作好考试试卷分析。

    2.成绩评定

    某门课程的总成绩一般由三部分——学生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具体成绩构成按照教务与科研处的规定进行。

    平时成绩主要以平时作业、上课到课情况、学生回答问题等作为主要依据,由任课教师掌握。

    课程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最终成绩报送学院教学秘书。

    3.成绩登录必须由教学秘书本人进行,不得请学生或其他人替代。

    教学秩序管理

    调课与停课

    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确需调课、停课时,任课教师至少提前1天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要求落实、注明下次补课时间。调、停课在四个学时(包括四个学时)以内的,由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超过四个学时的,经院长签字,报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并要核实补课情况。

    教师代课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如特殊情况需要同行教师代课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分别建立室级文档管理制度。学院教学档案由教学秘书管理,每学期末集中整理一次,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大力支持。

  37.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威廉希尔官方网站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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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20